中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發展現狀與趨勢——基于大數據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分析
本文系哈爾濱工業大學魏亮亮副教授團隊的一篇最新綜述,內容翔實,主要是基于大數據和溫室氣體排放分析,闡述我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發展、現狀以及展望未來發展趨勢,相關研究成果的獲得有助于深刻認識我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應用與發展的潛在規律,為未來我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優選提供技術支撐;此外,相關研究結果可為全球范圍相關發展中國家污泥的可持續處置提供借鑒。
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日趨完善和污水處理設施的不斷建設運行,市政污泥產量急劇增加。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我國政府在污水處理方面實施了嚴格有效的管理,并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就;在污水處理過程中,部分污水中的污染物轉化進入城鎮污泥,由于我國城鎮污泥產生量大、歷史欠賬多,城鎮污泥的高效處理處置仍被認為是提高污水處理效率的一個重要突破點。
當前,土地利用、焚燒、衛生填埋和建材利用是我國應用最廣泛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但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應用差異較大,對不同地區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適用性及潛在規律進行研究,對優化我國污泥處理處置意義重大,并可為不同類型的發展中國家污泥處理處置提供經驗借鑒。此外,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GHG),該過程嚴重受污泥處理處置工藝選擇的影響,因此適當工藝技術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GHG排放的有效控制。我們廣泛收集了1978年以來,特別是2009年—2019年間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的基礎數據,從我國不同地區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分布特征入手,對不同區域不同歷史階段污泥產量、技術選擇的差異等歷史數據展開分析,重點分析了好氧堆肥、厭氧污泥消化、焚燒、深度脫水、干燥和熱水解處理技術的時空分布;最后通過比較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的區域貢獻,并評估了污泥處理處置方式的改變對GHG排放潛在的影響。相關研究成果的獲得有助于深刻認識我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應用與發展的潛在規律,為未來我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優選提供技術支撐;此外,相關研究結果可為全球范圍相關發展中國家污泥的可持續處置提供借鑒。
本研究涉及到的數據部分來源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的統計數據。關于污泥處理設施分布及處理能力的統計主要來自相關數據的統計及整理。
目前,污泥處置的主要技術路線有衛生填埋、焚燒、建材生產、土地利用等,在2019年,我國市政污泥中約29.3%通過土地利用進行處置,其次是焚燒(26.7%)和衛生填埋(20.1%),而建筑材料利用(15.9%)和其他方式(8.0%)貢獻較小。土地利用是我國污泥處置的主要技術路線,但是其比例從2009年的60.9%逐年下降到2019年的29.3%。與此同時,焚燒處置從2009年的6.2%上升到2019年的26.7%;而2009年時,衛生填埋僅占污泥處置總量的3.71%,2019年這一數字上升到了20.1%。從這些結果我們可以清楚看出,近些年來中國污泥的處置策略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逐漸從無序堆放向土地利用、焚燒逐漸轉變,并趨于多元化,這表明中國政府在污泥的安全和標準化處置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
土地利用(直接利用或堆肥后)和焚燒是歐洲污泥處置的兩種主要工藝。德國、英國、西班牙、法國和波蘭是歐洲污泥產量最多的5個國家,其產生的污泥量干重分別為915萬t(2015年)、880萬t(2009年)、605萬t(2009年)、585萬t(2017年)和295萬t(2017年)。由此可見,中國的污泥產生量明顯高于歐洲國家,2017年中國的污泥產生量為3250萬t,分別比同期的德國和法國高出2.63倍和4.57倍。
通過對國內200余個污泥處理項目建設及運行資料的統計分析,發現2009年—2019年在中國7個行政區內6種典型污泥處理技術(厭氧消化、好氧堆肥、焚燒、干燥、深度脫水、熱水解)的污泥處理能力呈現快速增長。其中,污泥好氧堆肥工程在2011年—2015年期間建設效果最為突出,污泥厭氧消化工程在2014年—2019年期間處理能力提升最為迅速,污泥焚燒處理工程在2017年—2019年間提升迅速,相對應的污泥深度脫水和熱水解工程處理能力在2013年—2016年間迅速提升。由數據分析可以看出,焚燒和好氧污泥堆肥是我國應用最廣泛的污泥處理技術,至2019年綜合處理能力分別達到27122t/d和11250t/d(含水率80%)。
對于污泥厭氧消化,2000年在中國建成設施的總處理能力為386t/d,到2019年增長至6944t/d。具體來說,我國厭氧污泥消化設備分布較為廣泛,其中華東和華北地區消化處理能力分別占全國的27.1%和18.7%。
污泥堆肥作為最廣泛的污泥處理技術路線之一,在過去10年呈現出爆炸式增長。2009年建成的污泥堆肥廠處理能力約為300t/d,到2019年已提高至11250t/d。目前,污泥堆肥工藝在我國東北地區廣泛建設運行(2019年污泥處理能力達5202 t/d),占全國堆肥污泥總量的46.5%;其次是華東地區(2510t/d)、華中地區(1430t/d)和華北地區(862 t/d),與此同時,西北、華南和西南地區的處理能力較低。
至2019年底,污泥焚燒技術在我國的綜合處理能力達到27122t/d,在六種典型污泥處理技術中處理能力最高。其中華東地區的焚燒污泥總量占全國總量的70.3%,其次是華北地區(7.5%)、西南地區(6.8%)和華南地區(5.9%),而東北、西北和中部地區污泥進行焚燒處理的比例較低。污泥干燥廠的地理分布與焚燒廠相似,2012年污泥干燥處理能力為350t/d,2019年升至4615t/d,年均增長44.5%。該項技術的區域處理能力呈以下趨勢:華東地區(45.9%)>華南地區(23.5%)>華中地區(13.0%)>華北(9.5%)>西北地區(8.0%)。
同樣地,污泥深度脫水和熱水解技術近年來在中國也得到了快速的應用。2010年—2015年,大量污泥深度脫水裝置被建成(處理能力由200t/d增加到4970t/d),年均增長率為70.8%。截至2019年底,我國污泥深度脫水工程處理能力約為6410t/d,其中,華東地區對污泥深度脫水的貢獻率達到36.8%,其次是華南地區(34.8%)和華中地區(20.3%)。
污泥熱水解工程處理能力從2014年的2122t/d增加到2019年底的8342t/d。總體而言,華北地區是污泥熱水解廠建設的重點地區(貢獻高達73.46%),其次是華東地區(13.6%)、華中地區(7.6%)和華南地區(5.4%)。
經計算,2009年我國污泥焚燒、建筑材料利用、衛生填埋和土地利用溫室氣體排放量(108kg,二氧化碳當量)分別為5.17、1.63、34.33和2.39。其中,衛生填埋和焚燒分別貢獻了78.88%和11.88%。到2019年我國因污泥處理處置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增加了2.49倍,達到108.18×108kg(二氧化碳當量)。六種典型處置技術路線貢獻率呈以下趨勢:污泥焚燒(45.11%)>衛生填埋(23.04%>污泥土地利用(17.64%)>建材利用(14.21%),其中污泥焚燒和衛生填埋排放的GHG分別為48.80×108和24.93 ×108kg。在2009年—2019年間,華東地區始終為我國污泥處置中溫室氣體排放最多的地區,2009年占當時全國總排放量的41.35%(17.99×108kg,二氧化碳當量),2019年則貢獻了44.83%(48.50×108kg,二氧化碳當量)。總體來說,中國由污泥處置引起的人均GHG排放量遠低于日本和大多數歐洲國家,例如,2017年華東地區GHG排放量為10.74kg/人,遠低于日本(24.89kg/人,二氧化碳當量)和荷蘭(44.12kg/人,二氧化碳當量)。然而由于人口密度高,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可忽視。2017年,華東地區的CO2排放總當量為43.74×108kg,遠高于德國的31.76×108kg(歐洲最高)以及日本的31.53×108kg。
當前,我國7個行政區污泥處理技術路線差異顯著,且不同技術分布極不均衡,主要特征及影響因素可總結如下:
(1)地區經濟水平、城鎮化率、當地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土地價格會影響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的選擇。例如焚燒和干燥技術雖然投資大且能耗高,但其工程占地面積小,在我國東部和華北地區的應用較為廣泛;而東北和華中地區則以好氧堆肥技術作為主要的污泥處理工藝。
(2)我國污泥設備的處理能力在2009年—2019年顯著提高,具體地,污泥堆肥處理能力在2011年—2015年間大幅提升,厭氧消化則在2014年—2019年期間,焚燒處理為2017年—2019年期間,相對應的污泥深度脫水和熱水解在2013年—2016年間飛速發展。
(3)污泥焚燒是我國城鎮污泥處置過程中GHG排放的最主要貢獻者,占到全國污泥處置GHG總排放量的45.1%,該現象在華東地區尤甚。
(4)我國污泥經厭氧消化/好氧堆肥處理后,進行土地利用的比例約為26.5%,這一數據仍低于歐盟的50.0%。
(5)華東、華北地區不同工藝路線及其預處理之間建立了緊密的聯系,如熱水解與厭氧消化技術,污泥干化與污泥焚燒技術。
當前,我國污泥處理處置面臨的主要挑戰如下:
(1)應高度重視中國污泥處理處置的區域不平衡,需要重點關注我國西北和西南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
(2)應重點關注污泥中高值物質的回用和資源化,建議對污泥能源轉化率/資源化率應提出強制性標準;并提出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措施。
(3)污泥的土地利用比率在中國仍處于較低水平。
(4)缺乏污泥處置的強制性標準。
(5)污泥廠的建設資金仍然較低,2011年—2015年我國污泥處理投資僅占處理投資的7.58%,遠低于發達國家的30%~50%。
基于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經驗,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污泥進行可持續管理的建議:
(1)首先需評估相關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適用性,并進行必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核算。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高度重視污泥減量、土地需求和能源需求情況。
(2)對于經濟增長迅速、人口眾多、土地資源稀缺的地區,大力推薦我國華東地區污泥處理處置模式。相反,對于經濟條件差、城市化率低的地區,應大力支持污泥的資源化利用。
(3)發展中國家的污泥處置可以學習中國過去40年間污泥從無序堆棄到策略性處置轉變的成功經驗。另外,發展中國家在制定污泥處理處置相關法律法規時不應忽視健康問題、經濟條件、土壤特性、技術能力等,以建立可持續的污泥處理處置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