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廳釋放明確信號:無必要運行的農污處理設施依法依規有序退出!
山東省(sheng)生態環(huan)境(jing)廳(ting)近(jin)日發布的《關(guan)于進一步推進農(nong)村生活污(wu)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設施動(dong)態評估與(yu)退(tui)出機制",一場靜(jing)悄(qiao)悄(qiao)的農(nong)村污(wu)水治(zhi)理變革正在發生。
農村(cun)生活污水處理設(she)施建設(she)和運(yun)營的風向,開始發生轉變了。
一(yi)、無必要運行(xing)的農村污水設(she)施 依法依規(gui)有(you)序退出
日(ri)前(qian),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進(jin)一步推進(jin)農村(cun)(cun)生活污(wu)水(shui)資(zi)源化利用的指(zhi)導意(yi)見(征求意(yi)見稿)》,旨在(zai)進(jin)一步規范并推動各地(di)因地(di)制宜(yi)開展農村(cun)(cun)生活污(wu)水(shui)資(zi)源化利用,助(zhu)力美(mei)麗鄉村(cun)(cun)建(jian)設,推進(jin)鄉村(cun)(cun)全面振(zhen)興(xing)。
《指導意(yi)見》主要(yao)包(bao)括(kuo)六個方面內(nei)容:一是切實(shi)提高資(zi)源化利(li)用認識。二是積極實(shi)踐污水(shui)資(zi)源化利(li)用。三是持續加強設施運維管理(li)(li)。四是加強治理(li)(li)成效驗收評估。五是著(zhu)力(li)加強工作(zuo)保(bao)障。六是充分發揮群眾作(zuo)用。
其中提出的扭轉城市污水治理思維定勢、無必要運行的設施依法依規有序退出、建立"以用定效"驗收標準,拒絕"數據達標、實際閑置"等農污治理“新風向”,引起《環保水圈》的關注。
在此前推出的農村(cun)污水(shui)治理系(xi)列文章中,小(xiao)編就(jiu)曾表示,接下來的農村(cun)污水(shui)治理行動屬于“治理速度慢下來,但是治理質(zhi)量提上去”。
當時提(ti)到的(de)措施(shi)包(bao)括但不(bu)限于:不(bu)得擅自停運農村污(wu)水處理設施(shi)、有序推進農污(wu)水處理設施(shi)分類(lei)整改、強化農污(wu)設施(shi)設施(shi)建設和運維質量(liang)管理等等。
而(er)本次(ci)《指(zhi)導意見》中提出的部分(fen)“新風(feng)向”,從(cong)某種程度上看(kan),開始劍指(zhi)長期困(kun)擾農村污水處(chu)理設施(shi)"建而(er)不(bu)用(yong)、用(yong)而(er)不(bu)靈"的痼(gu)疾(ji)。
這標志著,農村污水治理從"大干快上"的規模擴張階段,正式轉向"建管并重"的精細化治理新周期。
二、扭轉“建設高大上設施、削減污染物含量(liang)” 等城市污水治理思維定勢
山東新政的出臺,也絕非(fei)偶(ou)然。
早在去(qu)年(nian)年(nian)初(chu),生態環境部等聯合(he)發布的《關于進一(yi)步推(tui)進農村生活污(wu)水(shui)治理的指導意見》,已為(wei)設施退出機制埋下伏筆。
當時在“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分類整改”章節就提出:對因村莊污水產生量極低或銳減,或其他原因等,導致設施無必要運行的,鼓勵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依法依規有序退出或移至其他區域利用。
而本次山東發布的文件,也正是將這一國家(jia)層(ceng)面的表述(shu)銜接到省級文件措施里,并有所(suo)增加,《指導意見(jian)》第二點“積極(ji)實踐污水(shui)資源化利(li)用”中(zhong)提出:
根據有關機構最新監測顯示,全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平均有效運行率仍然較低,其中華北地區設施閑置率高達28%,形成"曬太陽工程"與"空轉管網"并存的困局。
這種(zhong)"建而(er)不用"的現象,不僅造成地方財政資(zi)金浪費(fei),更衍生(sheng)出(chu)管網破損滲(shen)漏、處理池污水(shui)蓄積變質(zhi)等次生(sheng)環境風險。
從政策實(shi)施(shi)預期(qi)看(kan),山東(dong)省通過(guo)建(jian)立設(she)施(shi)全生命周期(qi)管理(li)臺賬,預計可使農村(cun)污水處理(li)設(she)施(shi)平均(jun)運行(xing)負(fu)荷(he)率(lv)提升至85%以上,每年減少無(wu)效運維(wei)支出上億元。
例如(ru),河南省安陽滑縣,對17座無法正(zheng)常使用的污水處理(li)設(she)施(shi)實施(shi)退出和銷號(hao)處理(li),大大減少了農(nong)村生活污水處理(li)設(she)施(shi)的運維(wei)費(fei)(fei)用,每年(nian)可節約運維(wei)費(fei)(fei)用350萬元(yuan)。
與此(ci)同時,《指導意見》第一點“切(qie)實(shi)提高(gao)資源化利用認識(shi)”中還(huan)提出:
扭轉“建設(she)高大上設(she)施(shi)”“削減(jian)污(wu)染物含量”等城市污(wu)水治理(li)思(si)(si)維定勢(shi),順應村莊規劃(hua)、農村人口等變化趨勢(shi),樹立“以(yi)用(yong)促治”的污(wu)水治理(li)思(si)(si)路。
據悉,在臨(lin)沂費縣(xian)推(tui)行"處理站+生(sheng)態農(nong)場(chang)"模式,利用(yong)人工濕地(di)尾水養殖耐污性魚類,構建閉環(huan)型生(sheng)態經濟鏈。這些實踐不(bu)僅使設施運(yun)行成(cheng)本下降(jiang)40%,更(geng)催(cui)生(sheng)新型農(nong)業經營主體23家。
結語(yu):
不難看出,山東農村污水處理(li)新政的(de)出臺,正推動農污治理(li)從“成(cheng)本中(zhong)(zhong)心”向(xiang)“價值(zhi)中(zhong)(zhong)樞”、從"工程導向(xiang)"向(xiang)"效能(neng)導向(xiang)"轉型。
農村(cun)污水(shui)治理將更加注(zhu)重實際效果和資源(yuan)化利(li)用(yong),通過動態評估和退出機制,確保(bao)設施能夠真正發揮(hui)作用(yong),避免資源(yuan)浪費,從而推動農村(cun)環(huan)境的持(chi)續(xu)改善(shan)和經濟的可持(chi)續(xu)發展(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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